上海音乐学院基建处工作职责

                            (2015年5月26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基建处是学校领导下,负责规划和实施校园基本建设任务中新建项目,大型改建项目(一般修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的职能机构,下设综合科、招标合约科、项目管理科三个科室。分别在零陵路520号、汾阳路20 号两校区设办公室。

      为更好推进上音歌剧院项目建设,市教委成立了由委分管主任任总指挥、学院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基建处是上音歌剧院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建处的管理目标定位:按照学校确定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确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统筹学校基本建设与整体事业发展的关系,为实现“国内顶尖、世界一流”的办学目标提供办学空间支持。

      基建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上报、落实学校的建设总体规划,申报新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根据对当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编报、落实年度调整计划。办理项目报批、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

   (三)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设计、勘察招标,办理项目选址、拆迁腾地及“三通一平”等建设前期手续。

   (四) 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审核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

   (五) 按计划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手续,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总结报告。

   (六) 核算基建项目的用款、用料情况,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审核工程结算。

参与工程竣工决算审价,配合审计处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价报告。

参与工程财务监理,配合财务处完成工程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直至市审计局批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决算报告。

配合财务处、资产处做好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七) 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负责新建项目房地产权证办理。

   (八) 做好年度统计,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归档工作。

   (九) 做好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处各科室岗位职责要点

    综合科(负责行政办公、项目前期工作)

    一、行政办公

    1、负责办理学院财务付款手续,并做好用款记录。掌握和反馈工程项目及其他管理费用的控制情况;

    2、负责各类行政文件的收发和归档;

    3、负责收集和向学院发布基本建设等方面的相关信息;

    4、负责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对外接待等相关事务;

    5、负责建设项目(除施工现场外)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6,负责办理、安排处内的日常行政事务及工会福利等事宜;

    二、建设前期工作

    1、负责落实学院基本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用款计划;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3、负责办理基本建设项目过程各类证件的申报和审批;

    4、参与编制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论证等;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标合约科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所有招标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负责收集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信息;

    3、负责起草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流程管理工作;

    4、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编制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论证等;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科

    1、负责学院新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论证,参与编制设计任务书、可研报告等文件;

    2、参与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和审核;

    3、负责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核;

    4、负责协调、组织、征询学院有关部门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5、按照学院、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投资控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对参与工程项目所有管理和施工队伍的协调工作;

    7、负责工程项目收尾及验收的具体工作;

    8、负责收集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所有文件、资料,并协助做好归档工作;

    9、配合学院审计处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