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3浏览次数:4293

各系部及申报者: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通知,拟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的活动,我院关于评选优秀成果奖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料下载

申报者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评奖办法,然后下载申报评审书进行填写。

二、评奖范围

成果奖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已参加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上报的成果应是评奖中已获奖的成果。凡参加评奖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三、参评成果的要求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四、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只限申报一项。

五、上报材料和时间

因本次评奖时间安排紧,且市教委将组织初审,所以我院的申报截止期为2016年6月17日下午3点前。届时请申报人务必将下列材料准时送交科研处:

1、 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其中一份是原件。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kycmusic@126.com

2、 参评成果原件1份(套);

3、 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科研处电话:64318401,办公地址:图书馆楼619。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pdf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