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30浏览次数:4953

各系、部、处级申报者: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申报“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三、各校“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原则上一个学院申报一项。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均初定为2016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要求:PPT,约10分钟/人。

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今年限报1项。

五、截止时间

请科研秘书于2016年6月10日16:00前将申请书(附件1)一式6份,连同汇总表(附件2),报送科研处;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kycmusic126.com。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附件: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个人信息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