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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报销业务接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章斌发布时间:2026-03-31浏览次数:14

各单位(部门):

2026年1月1日起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原则上经济业务报销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报销质量,财务处做以下温馨提示:

①行政事业单位来款;

②餐饮发票;

③网约车相关发票;

④航空代理公司出具的退票费发票;

⑤图书类发票;

⑥非学历教育事项获取的发票。

以上6类经济业务报销可以继续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请认真阅读,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财务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