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房屋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者:王颉卿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10

按照本院采购制度要求,现就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房屋检测项目,以校内比选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房屋检测项目

采购内容: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房屋检测

项目预算:含税价29.88万元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具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质量检测资格证书,并在“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名录”内;

4.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01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01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31123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本项目要求对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进行测绘及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类型为房屋建筑结构图纸测绘及房屋抗震鉴定,主要检测内容为:1)房屋基本情况调查;2)房屋建筑结构图纸测绘;3)房屋变形检测;4)房屋完损检测;5)房屋材料性能检测;6)房屋结构计算与分析;7)房屋抗震鉴定;8)检测结论与建议。

1、检测范围:上海音乐学院零陵路校区国际交流中心维修(二期)工程现有的房屋进行测绘及检测,房屋检测范围面积共计约 11953.01 平方米。

2、检测内容:1)对房屋现状进行安全排查检测,绘制房屋建筑等图纸并出具相应检测鉴定结论;2)对检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甲方另行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排险加固设计,乙方为设计单位制定排险方案提供配合及补充检测工作;3)对设计单位出具的排险加固方案及装修设计图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检测要求:1)按相关规范和现场具体情况对需测绘及检测的房屋制定检测方案,如政府相关部门有要求则检测方案须参加并通过房屋检测中心专家评审;2)通过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查明周边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结构形式、材料类型、基础及桩基资料、建筑概况、用途、层数、修建年代等资料。特别要求:如待调查建筑物为裙房加塔楼形式,应查明裙房结构与塔楼结构间是否设置沉降缝;3)完成施工前的全面检测(包括目前沉降量、倾斜情况、病害情况等),对检测范围内的建筑物现状记录锁定并出具详细报告;4)施工过程中,应需要,配合进行补测。

4、技术服务要求:施工前房屋初始完损检测,包括:1)在工程施工前,收集查阅建筑物原始图纸资料,了解房屋建筑建造年代、基本结构体系及建筑物使用历史情况,现场调查房屋建筑结构状况;2)根据《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规范,使用全站仪等仪器设备,对房屋周边可测量的棱线垂直度进行测量,记录房屋初始倾斜值,评定房屋在基坑施工前的初始倾斜状况,并与现行规范倾斜允许值进行对比分析;3)房屋结构老化及损伤状况调查,详细记录房屋在基坑施工前的老化损伤初始情况。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相关标准,对建筑、结构的完损进行现场检测;4)根据房屋损坏情况,倾斜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房屋在基坑施工前的初始完损状况;5)根据房屋建筑结构特点和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根据《工程测量规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等规范,在房屋底层外墙布置沉降监测点,进行初始水准测量,记录初始值;6)对于外墙及公共部位典型裂缝进行标记,记录裂缝初始值,并拍照留档,以备后续监测单位观察裂缝扩展趋势参考或有争议时作为裂缝变化的参考依据;7)调查相邻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状况及其与监测房屋的位置关系等。针对检测结果以及相应的工程情况,提出后续监测指标及报警建议值,供后续监测单位及相关各方参考;8)提供《初始检测报告》,并根据房屋目前的结构状况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房屋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预测性意见。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天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零陵路520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2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提交最终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后2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 报价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