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两校区生活便利超市招租公告

发布者:闫闪闪发布时间:2023-09-28浏览次数:112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音乐学院两校区生活便利超市招租项目

采购内容:两校区生活便利超市招租

准价:汾阳路校区:11.48元/天/平方米,零陵路校区:4.67元/天/平方米;低于基准价的竞价不予接受。

交付地址: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校区、零陵路校区

二、合格的报价人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 能提供良好的技术和售后服务。

三、项目投标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相关承诺:投标承诺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等(详见附件)

3. 近三年(自202011日起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截图时间必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工程服务、会议策划、设计类项目请提供施工方案、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等相关方案(工程服务类必须)

7. 产品报价及产品介绍

8. 售后服务承诺及保养维修

9. 产品交货期或工程工期等

10. 同类项目近三年业绩(自202011日起至今)

1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2. 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授权函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一正、二副)必须加盖公章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若未胶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投标书。

 

 

 

相关承诺附件:

投标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1、我公司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亦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3、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4、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不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方或评标委员会行贿。

5、其他承诺:(可根据项目情况补充)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中,作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标书递交地址及截止日期

截止时间:2023109日下午16:00

递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门口)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53307148

五、开标事宜另行规定

六、招标需求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

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校区、零陵路校区两校区共计师生3000人左右,为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更好地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提供便捷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校园超市进行招租。

本项目竞价以2023年度上海音乐学院的年度评估价作为基准价,汾阳路校区基准价为11.48//平方米,零陵路校区基准价为4.67//平方米,承租方租金竞价每天每平方米不得低于年度评估价,全年按365天计算。汾阳路校区拟出租面积为22.78平方米,零陵路校区拟出租面积为83.22平方米。承租方需针对汾阳路校区、零陵路校区不同的特性,出具相应的方案。

承租方需出具经营管理方案,包括不仅限于经营目标、经营思路、合理化方案、管理措施、人员配备、仓储能力、物流配送、食品质量控制、服务水平、卫生管理、垃圾清运、投诉处理、超市节能减排、超市安全运营等;具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够满足师生的一站式服务需求;具有完备的商品及食品流通追溯技术能力,具有自研管理软件,商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对相应的食品中毒预防、超市消防措施方案,防火防爆、停水停电、地震、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预案;承诺服务师生条例,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类超市;支持社会实践,勤工俭学,为部分学生提供相应岗位;承诺根据师生需求,能够在在两校区提供复印/打印等服务。

校园超市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新鲜水果,热食便当零售、不得售卖烟草制品,含高度酒精饮料,不得擅自销售学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时间:7:00-22:00(根据学校要求适当调整);满足校内师生日常需求,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周边便利店;根据学校要求补充差异化商品及保障物资;满足校内日用品,文具类团购需求;每月提供促销活动方案。合同期内水电费、清卫费等由承租方缴纳。

(二)商务要求

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招租期限一年

2. 交付(实施)的和地点(范围):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校区、零陵路校区

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租金,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交付场地并提供服务

4. 报价清单:可按照实际情况修改格式

校区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基准价

(元//平方米)

单价报价

(元//平方米)

全年报价(元)

汾阳路校区

22.78

11.48

 

 

零陵路校区

83.22

4.67

 

 

合计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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