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责

发布者:汪国安发布时间:2023-03-30浏览次数:10

    为充分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各项保密工作规定。

    第二条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校纪委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第三条 参加纪委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审议校纪委重要事项,对党组织、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制度规定、计划总结、重要工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条 根据校党委、纪委统一安排,参与校内巡察、党建考核、专项督查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与基层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按照任务分工,帮助指导联系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提升履职能力;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定期参加联系单位的党政联席会,及时掌握所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情况和教职员工思想动态;对联系单位落实风险点的防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六条 参加上级纪委、学校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研讨活动。参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研究课题,围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

    第七条 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为做好学校纪委工作建言献策。

    第八条 完成校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