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综述|李诗原教授|《中国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

发布者:刘灏发布时间:2022-10-18浏览次数:45



项目学员综述

撰稿:朱宏伟

工作单位:江苏省民族乐团


      上海音乐学院民族音乐系汤晓风老师主持的2022年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国琵琶-汪派传承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于103日正式开班。作为学员,本文是我聆听了课程第一讲《中国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之后撰写的课程综述。力求抓住该讲座的核心观点,梳理细致,归纳准确,表述规范。

课程主讲人为上海音乐学院博士生导师、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的高级研究员、《音乐艺术》副主编李诗原教授。

课程的教学方式是网络线上授课,全体学员、老师们都参与了学习和讨论,经过梳理、归纳、总结后,本文就李老师讲述的“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和“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这两个主要方面对该课程的核心内容进行综述。


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

    “何为民族器乐”?任何一种音乐样式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运动的文化存在,在其漫长复杂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体现为基于其本质特性(identity)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民族器乐而言,这个特性即中国传统器乐的文化特征。故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就在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理论依据:“双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对于民族器乐而言,“双创”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其必要性。这正是民族器乐以“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存在方式的理论依据或理论逻辑。



1) “双创”的必然性

      ①必然性在于文化的内在发展要求。任何一种文化存在,都具有一种旨在维持自身发展需要的原动力;

      ②必然性在于中华文化求“变”的特质和基因;

      ③必然性在于文化传播(或传承与传播)中“差异性”的不可避免。



2) “双创”的必要性

       ①在于文化存在的目的性,最终诉诸人的主观愿望,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一种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优化意识。  

       在于“双创”中的“创造”“创新”“转化”“发展”的合理性,即旨在满足人的现实需要的合理性,诉诸文化为人服务的目的性。


2、文化传统:“双创”的历史惯性和取向

    “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展露出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模式、状态和发展规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双创”延续着上下五千年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这种“双创”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就成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文化传统或历史逻辑。

    “双创”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何在?历史上的“双创”到底给我们呈现出了何种发展趋势?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可供借鉴的历史观念和方法?总体而言,“双创”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就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本来”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础和主体。

    “外来”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的新鲜血液。

    “不忘本来”和“吸收外来”则表明,包括传统器乐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新发展,无论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创造性转化”还是“移步不换形”的“创新性发展”,都不能放逐作为中国文化的主体性,至少是那种基于中国人的主体性,但同时也必须吸收一切可以为我所用且有利于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新鲜血液,为“创造”和“创新”提供契机和动力,进而满足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现实需要。

    “面向未来”昭示出中国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也代表着一切文化都旨在改善人的生存状态的终极价值取向。是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不断创新发展的活力,进而同各国人民创造的多彩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



3、现实需要:“双创”的时代要求和意义

    有助于讲好中国故事。这不仅在于民族器乐作为一种音乐形式能够塑造中国形象,能够承载中国精神,而且还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中国声音”,本身就承载着精彩的中国故事; 

    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其中的“和谐”“诚信”“友善”正是许多民族器乐的曲目或作品的思想主题和理念;

    有助于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传统器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形成独特的文化传统,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一种文化资源,既需要保护,更需要推进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现代民族器乐既是一种新音乐,乃借鉴和学习西方音乐的结果,又作为传统器乐的当代呈现,乃“中国传统器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结果,值得珍视,有待发展。“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离不开“当下”价值的牵引,离不开上下五千年的中华器乐传统。“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亦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前提。



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

民族器乐经历上下五千年的创新发展后在20世纪再度迎来大变局,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对话中转化、发展,展现出与生俱来和与时俱进的创新发展。

    “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对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本质是求新、求变,其动力来自顺应时代的“创造”和“创新”,其成果在于现代民族器乐的脱颖而出,即从传统器乐到现代民族器乐的文化转型——“创造性转化”,以及传统器乐在百年中国社会生活不断变迁中的自然更新——“创新性发展”。

1、发展现状

纵观民族器乐百年历史不难发现,无论是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还是现代民族器乐,都经历了不同程度、不同境遇的创新发展。其中,由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音乐构成的传统器乐,不断式微并在困境中寻求“创新性发展”的新路径。中国现代民族器乐伴随着现代文化转型降生,基于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成为百年民族器乐的主体。

中国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音乐以是一种“残存的”(residual)文化;中国现代民族器乐是一种“主导的”(dominant)文化;而以“新民乐”“跨界民乐”等娱乐性质的民族器乐则是“新兴的”(emergent)文化。这种发展格局无疑是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2、历史经验

    1)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而言,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是以一个开放性的“民族器乐”概念为着眼点和切入点的,具有先于理论、打破理论、超乎理论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2)从价值论而言,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是以中华文化建设为己任的,并旨在满足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现实需要,展露出文化为人服务的实用理性。这正是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的最大合理性和文化意义所在。这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所应吸取的历史经验。

    3)从方法论上看,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保持着从改变物质基础到注重精神内涵的基本路径,并展现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研究、音乐传播的各司其职和相互合作,展露出基于“现代性”的思想和理路。

 “民族器乐这百年创新发展”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历史规律,乃文化存在的现实需要;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基本方法,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务实选择。



3、理论启示与发展对策

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即“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三个需要:



1)需要推动不断迈向“高原”“高峰”的创作和表演

推动迈向“高原”“高峰”的民族器乐创作和表演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优秀音乐作品和一流演奏家任何时代都是推动音乐创新发展的关键。



2)需要搞好与民族器乐相关的音乐教育和音乐传播、开展群众性民乐活动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作为高等音乐院校,不仅要培养民族器乐演奏人才,而且还是要培育民族器乐创作人才、民族乐队指挥人才,民族器乐研究人才、评论人才。

    ②要搞好关于民族器乐的普及性教育。这种普及性民乐教育,不仅能发现和培养民乐人才,而且还能培养一大批喜欢民族器乐的受众。只有这样,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才有基础。

    要搞好民族器乐的音乐传播。随着我们所处的时代进入多媒体和自媒体时代,传播媒体、传统方式、传播途径与日俱增。但作为主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音乐节目中增加民族器乐节目的比例,同时也要用一些新的曲目更替老旧的曲目(但不是经典曲目)。

    要积极开展群众性民族器乐活动,如在社区、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业组织乐队,开展业余排练和演出、举办民族器乐赏析、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等,使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真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加强民乐理论探讨、健全音乐评论、梳理整固传统器乐资源、完善与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相关的音乐管理机制,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

     ①理论保证:加强民族器乐理论研究,重在深入探讨民族器乐创新发展(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创新发展)的特殊规律,认识和把握“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实质和要义,在理论上为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②健全关于民族器乐的音乐批评,音乐批评家要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代言,为人民大众代言,而不总是为音乐家们代言。

     ③资源保证:要为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提供可资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传统器乐文化资源。

     ④制度保证。这就在于完善与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相关的音乐管理机制。例如,中国传统器乐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民族器乐作品创演、评价,国家艺术基金对民族器乐创作的自助、民族器乐人才培养,中国民族器乐的海外传播等,都需要建立管理机制,都需要政策或法规。这种管理机制就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所需要的制度保证。





记录团队综述

撰稿:蔡一锐  音乐学系2022级硕士


    “十一”小长假的第三天,由国家艺术基金资助,以上海音乐学院为实施单位的公益性培训——“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于下午2点,在线上迎来了本次活动的第一场讲座。本次讲座的主题为《中国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由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红色音乐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副主编李诗原教授主讲,上海音乐学院民乐系汤晓风副教授担任主持。

       讲座伊始,李诗原教授对其历时两年的研究成果——《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民族器乐的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当代呈现》——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民族器乐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概述。讲座全面围绕“双创”方针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思考,对于当代民族器乐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双创”方针,即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国民族器乐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顺应时代潮流、响应国家方针政策,因此,如何从“双创”的角度看待中国民族器乐的发展,成为本次讲座的核心所在。讲座主要从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两个方面展开。


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

李诗原教授指出,任何一种音乐样式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运动的文化存在,在其漫长复杂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始终体现为基于其本质特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于民族器乐而言,这个特性即中国传统器乐的文化特征。故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就在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紧接着李教授对“民族器乐”的主要指陈——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现代民族器乐——配以图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所谓中国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即远古先秦、汉魏六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诸代器乐以及在“现代中国”仍以一定方式存在的古代器乐(如历代琴乐、明清琵琶曲等)。诸如,西安半坡出土村埙、浙江河姆渡出土的骨哨、河南舞阳县出土的贾湖骨笛,都足以表明这种自豪感有着基于中华文明的底气,而不完全来自那种本土主义的民族自尊心和文化自信。所谓民族民间乐器,即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器乐。民族民间器乐构成了一个浩瀚无边、五彩缤纷的艺术世界。无论是中国各地的丝竹乐、鼓吹乐、吹打乐、还是中国各少数民族器乐。无一不让人心醉神迷。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与民族民间器乐合在一起,作为中国传统器乐,即民族器乐的古代形态和民间形态。

讲座渐入佳境,李教授继续就“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这一问题进行阐释。其具有基于文化存在方式的理论依据(理论逻辑)、基于历史发展惯性的文化传统(历史逻辑)和基于当代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现实逻辑)。


(一)理论依据:“双创”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对于民族器乐而言,“双创”作为一种以中国传统器乐为基础的“创造”和“创新”、“转化”和“发展”,其必然性就是文化存在的规律性。而如果说“双创”的必然性更主要基于文化存在总处于变化和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那么“双创”的必要性则在于文化存在的目的性,最终诉诸人的主观愿望,体现为人的本质力量,一种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优化意识。

民族器乐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是一种变化和运动中的存在,体现了文化存在的规律性。但这种变化和运动,作为一种基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从本质上是一种不断满足“当下”人的现实需要的创新发展,体现出文化存在的目的性。这就是说,这种“双创”中的变化和运动就在于不断满足人的现实需要,适应历史发展、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最终都出于人的本质力量,即人不断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优化意识。总之,这种基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双创”,作为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体现出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二)文化传统:“双创”的历史惯性和取向

作为一个关于文化创新发展的概念,“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一个整体,但也各有侧重,各有所指。对于民族器乐而言,“创造性转化”就在于中国传统器乐的文化转型,即旨在吸收新鲜(或外来)因素、创造出那种基于中国传统器乐但又有别于中国传统器乐的新样态、新语言、新风格。而“创新性发展”则是中国传统器乐的与时俱进。前者“万变不离其宗”,后者则是“移步不换形”,更旨在保持中国传统器乐固有文化特性和文化身份。

在上下五千年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进程中,既有“创造性转化”,又有“创新性发展”,二者相得益彰,共同维系着民族器乐这种文化存在。那么,“双创”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何在?也就是说,历史上的“双创”到底给我们呈现出何种发展趋势?给我们留下了哪些可供借鉴的历史观念和方法?

李教授总结道,“双创”的历史惯性和价值取向是“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遵循和路径,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文化传统或历史逻辑。


(三)现实需要:“双创”的时代要求和意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人类提供精神指引,不仅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而使传统文化转化为当代形态,并焕发出时代光彩,最终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集聚力量。这正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要求和现实意义。

李教授指明,依托“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坚定文化自信,具有基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终极意义。同时强调,这也是此次“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意义所在。

综上,“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具有基于文化存在方式的理论依据(理论逻辑)、基于历史发展惯性的文化传统(历史逻辑)、基于当代文化建设的现实需要(现实逻辑)。“民族器乐的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当代呈现”即“中国传统器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础、过程和结果。“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离不开“当下”价值的牵引,离不开上下五千年的中华器乐传统。“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亦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前提


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

       事物在变化和运动中存在,其存在方式在于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文化的存在方式,亦为文化的内在规定性和必然要求。创新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创新的结果。民族器乐赖以存在的前提和方式就在于创新发展,即“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就在于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本质是求新、求变。其动力来自顺应时代的“创造”和“创新”,其成果在于现代民族器乐的脱颖而出,即从传统器乐到现代民族器乐的文化转型——“创造性转化”,以及传统器乐在百年中国社会生活不断变迁中的自然更新——“创新性发展”。

李教授从发展现状、历史经验与理论启示、发展对策三个方面,对民族器乐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阐释、总结了经验、指明了方向。


(一)发展现状

民族器乐是中华大地土生土长的一种器乐艺术,但又是一种不断接受外来音乐文化滋养而创新发展的音乐文化,至20世纪已形成一种多元并存的发展格局。民族器乐在20世纪初以来的百年历程展露出一个突出特征:无论是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还是现代民族器乐,都处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创新发展之中,并有不同的境遇:中国传统器乐(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在现代浪潮的荡涤下陷入困境,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中国现代民族器乐则顺应历史潮流而生,并在不断创新发展中保持着旺盛的艺术生命力。

李教授指出,纵观民族器乐百年历史不难发现,无论是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还是现代民族器乐,都经历了不同程度、不同境遇的创新发展。其中,由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音乐构成的传统器乐,不断式微并在困境中寻求“创新性发展”的新路径。中国现代民族器乐伴随着现代文化转型降生,基于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成为百年民族器乐的主体,也成为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的主流。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音乐以是一种“残存的”文化;中国现代民族器乐是一种“主导的”文化;而以“新民乐”“跨界民乐”等娱乐性质的民族器乐则是“新兴的”文化。这种发展格局无疑是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历史经验与理论启示

       毋庸置疑,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即20世纪初以来的“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第一,从本体论和认识论而言,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是以一个开放性的“民族器乐”概念为着眼点和切入点的,具有先于理论、打破理论、超乎理论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第二,从价值论而言,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是以中华文化建设为己任的,并旨在满足革命、建设、改革、复兴的现实需要,展露出文化为人服务的实用理性。这正是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的最大合理性和文化意义所在。这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所应吸取的历史经验。

第三,从方法论上看,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始终保持着从改变物质基础到重注精神内涵的基本路径,并展现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研究、音乐传播的各司其职和相互合作,展露出基于“现代性”的思想和理路。


民族器乐百年创新发展的历程,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历史经验和重要理论启示。

第一,“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民族器乐的存在方式,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传统器乐(古代器乐及其当代遗存、民族民间器乐)而言,“创新性发展”是必要的,是传统音乐适应现代生活、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唯一途径。

第二,“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历史规律,乃文化存在的现实需要。这正如本书绪论中所说的,“双创”不仅是传统器乐维持自身存在的内在发展要求,而且还是创造和享用这种音乐的人不断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现实需要。

第三,“中国传统器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推动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基本方法,是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务实选择。“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为关于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概念,其核心内涵就在于强调基于“创造性”和“创新性”的变化及作为“创造”和“创新”结果的“转化”和“发展”。


(三)、发展对策

李教授敏锐的关注到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需要推动不断迈向“高原”“高峰”的创作和表演;其结合自身编写中小学美育教材的经验,提出需搞好与民族器乐相关的音乐教育和音乐传播、开展群众性民乐活动的建议;最后他还指出,需要加强民族器乐的理论探讨、健全音乐评论、梳理和整固传统器乐文化资源,完善与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相关的音乐管理机制。

第一,推动迈向“高原”“高峰”的民族器乐创作和表演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前提。

第二,搞好与民族器乐相关的音乐教育和音乐传播、开展群众性民乐活动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三,加强民乐理论探讨、健全音乐评论、梳理整固传统器乐资源、完善与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相关的音乐管理机制,是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

总之,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是新时代赋予音乐理论工作者的重大课题,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讲座的最后,汤老师激动地表示,要把握好传代艺术中“继承”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变”固然重要,但“变”才是传代艺术得以在当今社会中立足的根本。只有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不断铸就中华文化的新辉煌。

推进新时代民族器乐创新发展是新时代赋予音乐理论工作者的重大课题。李教授的讲座对当前我国民族器乐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阐释与思考,不仅跨越时空阈限来审视中国民族器乐的发展形态,而且在更深层次上审视当代中国民族器乐的发展现状,体现了开放观念与现实意识相结合的学术立场。他从宏观层面打开了学员们的思路,为整个“中国琵琶汪派演奏与理论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为当代中国民族器乐的建设与发展、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与引领作用。


编辑:过婉婷

校对:王希睿

审订:汤晓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