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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30浏览次数:8169

 

通知 

考级承办单位:

为了配合文旅部做好对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评估工作,我院决定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2017年12月15日修改)相关规定及文旅部科技教育司2019年2月20日培训会议精神,在系统范围内开展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规范化管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1. 请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填报(评估标准见附件)。填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2. 根据事实填报,若实际操作与标准不符,可以对目前操作方式进行补充说明;

  3. 各承办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周三)之前,将自查表以电子扫描文档的形式发至考级办相关邮箱(kjb@shcmusic.edu.cn),文件名以承办点单位名称命名。

    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若虚假填报,后果自负。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教育学院

2019年4月29日

关于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自查的通知.jpg

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自我评估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