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无线上网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5浏览次数:13173

校园网无线上网管理规定

为贯彻教委和公安部对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防止对校内局域网的入侵,避免无线信号窜扰,合理有效的使用学校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经研究决定,制定校园网无线上网管理规定。

一、我校已建成有线网络为主和无线网络为辅的校园网环境。无线网络已覆盖各教学楼及办公楼。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管理部门。

二、为防止无线信道冲突,校园内无线网络覆盖工作由学校作统一规划、部署,任何部门、院(系)不得私自引进无线网络业务经营单位在校园内(含教师、学生生活区)从事无线网络安装、经营业务。

三、无线网络是有线网络的补充和延伸,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得利用无线上网之便进行各类非法和违规活动。如有发现,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无线路由设备(含有线路由设备)联接校园网。客观原因需要架设的,须向学院信息化工作小组申请,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勘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安装,并做好登记备案。

五、原则上外来人员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不能接入学院内部局域网络,但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校园无线网络的,由部门提前二周向信息中心申请,申请人数控制在十人以内,有效期不超过一周。

六.经批准架设无线路由设备的部门或申请开通无线账号外来人员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七.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将对校园内无线网络信号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擅自架设无线上网设备的,将按规定进行关闭端口处理。

五、按照校园网络规划,固定台式电脑连接有线网络,移动终端设备(包括笔记本、掌上电脑、手机等)通过无线网络上网。

六、无线用户帐号和密码只能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如有发现,将依据规定注销该帐号。

七、申请手续:在学校网站首页打开“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网站,主页上“申请表单”栏目,选择“校园网账户接入申请表”,下载打印,逐项填写后,经本部门盖章,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开通手续。(校园无线网仅对我院教职工和博士生免费开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2011年10月20日

                            上海音乐学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