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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次数:26387

上海音乐学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教学单位,形成了以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理论研究、音乐应用四个学科群为主体,传统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与新兴复合型学科交叉融合、协调互补的学科发展格局,培养了大批杰出的音乐艺术人才,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顶尖的艺术院校,汇聚国际一流人才,进一步推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上海音乐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一批高层次优秀拔尖人才。

 

一、选聘要求
1、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者主要演奏员经历5年以上,国际国内重大音乐比赛获奖者优先。

2、学术水平精深,学术声誉良好,能引领带动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3、热心于艺术教育事业,具备德艺双馨的基本要求,国籍不限。

 

二、需求岗位

注:特别优秀的拔尖人才可不受学科专业及职称限制

 

三、主要职责

1、完成本学科专业的教学任务。
2、促进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学科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参与或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工作。
3、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4、按照协议约定完成相关教学、科研、艺术实践工作。

 

四、聘任方式:

1、全职引进:在校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全职到岗,经聘期考核合格后,予以长期聘任。

2、柔性引进:在校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根据合作项目或者工作协议短期聘任。

 

五、选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于上海音乐学院主页高层次人才公开选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详细简历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邮箱:zzrsc@shcmusic.edu.cn

申请时间不限,岗位聘用额满为止。
2、审核: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对象将受邀前来参加考核及面谈。
3、考核、考察:上海音乐学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核和考察。内容包括试讲、音乐会、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
4、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经上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六、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规定, 学校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待遇保障,具体薪酬待遇双方协商确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上海音乐学院人事处

邮编:200031

电话及传真:021-64313746

邮箱:zzrsc@shcmusic.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上海音乐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上海音乐学院高层次人才岗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