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18198

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章程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的基本职责在于教育、引导和服务青年,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为青年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等三大社会职能和作用。

上海音乐学院团委在院党委和共青团上海市委的领导下,以“育人”为目标负责开展全院共青团工作。

 

第一条  院团委工作职能

(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团市委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院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围绕我院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对全院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开展年度团员统计、教育和评议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探索和开创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四)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委全委会议、及团总支干部会议,及时传达院党委和团市委的指示,因地制宜地安排团的工作。

(五)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对团员进行《团章》教育,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证注册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六)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工作,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

(七)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在校学生的“推优”入党工作和推优工作。

(八)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促进其在校园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九)深入团员青年中开展调研,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十)积极满足学生多方面的正当要求,关心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一)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的理解和认识,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艺术观。

(十二)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精神,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十三)配合学院其他部门,完成校园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其它任务。

(十四)完成学院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院团委书记主要职责

(一)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代会和团总支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院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院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和总结工作,经常向院党委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

(三)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团委干部做好分管的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团总支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与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六)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抓好团委干部的学习,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七)加强与各团总支、团支部的联系,掌握各支部的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支部的工作。

(八)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团委副书记主要职责

(一)做好团委书记的助手,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二)主持各团总支书记的例会和团支部书记座谈会,及时听取和收集基层团干部对团委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团委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团委干事(兼院学生会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配合团委书记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其他各项任务。帮助和指导各部门落实工作。

(二)负责团委日常办公事务:负责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立卷工作;做好团委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和购置工作;来信、来函的处理,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公章保管和经费报销等财务工作。

(三)负责会务工作,做好团委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等工作;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团委文件、通知的分发与张贴。

(四)负责团委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向团市委和党院办上交团委的活动信息。

(五)负责团委的文件、档案及各种印鉴、信函的管理工作;编写团委大事记。负责主编《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工作年鉴》。

(六)负责团委卫生、防火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七)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办理社团借用教室、宣传品审定以及其他物品的领借工作。

(八)收集并整合社会、学校及团学发展的有关信息,建设学校共青团信息资料。

  (九)完成团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院团委组织部是校团委在组织工作方面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制度制订;基层组织建设;团学组织生活;干部队伍建设;团内奖励和处分;基础团务、团员发展的管理。

(一)负责起草团组织各项制度和规定,并监督基层组织执行。

(二)负责全校性基层团组织生活的整体计划和具体落实。加强与基层团组织的联系,经常了解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团一品”工作的发动落实,对各团总支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开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帮助,并做好总结。

(三)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团干部及广大团员情况的统计。抓好每年新生团员的注册、审批及团籍管理工作,负责团员证的颁发,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负责团费收缴,做到“收缴有制度、日常有记录、年终有报告”。

(四)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召开团工作交流座谈会,以保障组织工作上传下达,渠道通畅。

(六)组织评优工作,包括团总支、团支部工作等级评估及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等,并负责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整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开展推优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积极分子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六条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院团委宣传部为负责团的宣传教育的职能部门,配合院党委及宣传部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决议精神,负责团学各类活动宣传品的策划制作;协助进行校园小记者团、系部网络宣传队伍的管理组织工作;提出团委每年度宣传工作的计划。

(一)加大力度抓好团的网络建设,协助管理组织上音学生网络宣传员队伍,拓展团建空间,拉近与青年们的距离,加快团对舆情的反应速度。

(二)抓好团的宣传队伍的建设,负责好共青团的对外宣传工作。

(三)组织好每年假期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征文、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及社会实践报告会的组织工作。

(四)立足院内、兼顾社区、放眼社会,广泛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做好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审批、管理和考核工作。

(五)做好院内宣传工作。

 1、利用学院橱窗、板报、LED宣传屏、上音公告、易班校园网、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党的政策、先进人物和学校、团内的重大活动。

 2、负责团内重要会议、活动的摄影和摄像工作。

3、负责团刊《上音青年》的编写发放工作。

4、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活动简讯、通讯等报道的撰写工作。

(九)配合党委宣传部、院办等部门做好全院性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文体委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进行上音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二)负责全院学生日常文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组织全院性文艺和体育活动。

(四)指导学生会的文艺和体育活动。

(五)负责院团委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学习委员主要职责

(一)调查、掌握、分析和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好调研工作。结合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开展思想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二)组织团员青年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进行时事政策、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团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会同组织部搞好团的思想建设,提供团员团干部教育和学习的材料。

(三)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和报告会等,探索、研究团的宣传工作的新规律和新理论。

(四)负责全院学生有关学习方面讲座的组织和联系。

(五)抓好校风建设和学生的课堂纪律。

(六)同文体部共同负责院团委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说明。

 

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