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13264

上海音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优秀团总支评选办法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的有关精神,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争当先进,特修订上海音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总支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本学年度全日制在读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

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二、表彰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上海音乐学院三好学生

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团总支

 

三、表彰人数及比例

1、院三好学生的比例为全院学生总数的5%,以系和研究生部为单位

进行分配,小数点后作四舍五入处理。

2、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为: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推选1名;各基层团总支、学生会推选1名(包括附中团总支、研究生部团总支;但不包括教职工团总支);研究生部推选3名。若发生同一学生被重复推选的情况,部门间协商解决。

3、院优秀团总支的名额为5个:以各基层团总支为单位,进行推选上报(包括全部15个基层团总支),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综合评选。

4、院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应重叠申报。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上积极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遵纪守法,自觉践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

2、学习成绩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勤奋学习的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基础扎实,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艺术境界,学习成绩优秀,达到校级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标准。

3、身心素质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院系、部团学干部、班长,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院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工作等),深入社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系部、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地开展系部团、学或校团、学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及系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团学工作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有较好的民主作风,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系部、学校活动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1、团总支能够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没有学生犯有违纪错误。

2、团总支组织架构明确完善,组织生活丰富多彩,能够开展富有特色的品牌工作,活动能够定期有序开展,规范进行小结上报,团总支工作手册完备,积极参与团市委举办的大型艺术实践活动,能够引领和服务全体同学,有较好的凝聚力,组织中没有尖锐的不团结现象。

3、团总支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社会实践、科技文体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没有学生因学习不努力而受到留级等学籍处理。

 

五、评选办法:

1、今年3月至4月组织进行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总支的评选工作。

2、各系部的评选工作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生政治辅导员负责。评选前要在团学组织和本系/部同学及任课老师中广泛征求意见。评选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推荐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1)先在全体学生中进行无限额无记名投票提名,再由系、部党政领导班子对被提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与综合评定,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人数按正式名额1:1.2掌握。(2)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形成推荐名单并进行系内公示。(注:凡召开学生大会进行提名或选举时,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1/2,投票结束后须公开唱票公布结果,一次选举结束后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补选。)

3、被提名的学生或集体填写“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或“院优秀团总支”登记表,并由系、部将材料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后勤保卫处等部门审核,再上报至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4、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通过的同学及集体名单在院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则进行调查核实,有错必纠;如无异议,则正式确定表彰名单。

 

六、奖励办法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总支”称号的同学、集体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并按思想品德考核条例的规定予以计分,将其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组织领导

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总支的评选工作在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院团委负责实施。院学生处作为院学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指导。团委依靠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八、本办法经院长会议批准于2009-2010学年度起实施。

 

九、评选步骤和时间:3月11日-4月30日

第一阶段各系、部评选:3月11日-3月25日

第二阶段各系、部审核并公示:3月25日-4月1日

第三阶段学生处审核和学工委评审及公示:4月1日-4月30日

团委资料汇总负责人:林雨文  64311430  shcmusictw@126.com

 

十、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1、2014-2015学年上海音乐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2、2014-2015学年上海音乐学院优秀团总支推荐表

                                        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