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4浏览次数:4141

 

上海音乐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            学生活动室管理员负责活动室日常事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时间段进行值班,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二、            管理员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三、            管理员在值班时间协助活动室负责人使用好活动室,活动室内一切财物由管理员负责妥善监管,如在当值期间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应由当班期间管理院负责赔偿。

四、            管理员应监督同学爱护活动室,保持室内清洁,值班结束后管理员负责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五、            管理员有权要求进入学生活动室的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立即上报院团委。

六、            活动室由院团委负责使用调配、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人:院生活部部长、志青社社长

七、            活动室管理员的工作按勤工助学相关规定处理。

八、            活动室钥匙1把,由负责人保管,管理员轮班时进行交接。不允许私配钥匙,一经发现,由保管者和私配者同时承担换锁费用(250元)。

九、            活动室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换值班时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其他管理员替班需提前三天向活动室负责人-志青社社长沟通替班情况。

十、             活动室管理员为我院学生志愿者,对负责任、表现优秀者将于每年共青团组织评优中进行表彰。

 

 

共青团上海音乐学院委员会

上海音乐学院学生会

二0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