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编辑部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33393

1. 总 则

1.1  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是由上海音乐学院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音乐艺术》编辑部出版发行的全国性音乐理论学术季刊,创刊于1979年。为办好学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上海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编辑部章程。  

1.2  本刊以“遵循贯彻双百方针,提高我国高等音乐教育和音乐艺术各领域的研究水平,繁荣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为办刊宗旨,使音乐学术界和社会各界从我们学报这个科研窗口,洞察到上海音乐学院的发展成果和水平,以及与其相称的国际地位和声誉。本刊发表音乐各领域和学科的研究成果,反映人们对音乐中所体现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和民族、分析和研究、思维和观念、读书和评乐以及表演和实践等方面以及与之关联的人、自然和社会问题的讨论及关注。

2. 编辑部构成及职责

本编辑部由主编、常务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编辑、编委会及委员组成。

2.1主编职责:

2.1.l 全面负责学报的行政领导、思想教育及业务管理。
2.1.2 制订办刊宗旨,把握刊物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

2.2常务副主编职责:

2.2.l 具体负责学报的人员、业务管理。

2.2.2 把握刊物的学术水平和政治方向。

2.2.3 负责每期刊物刊登论文的终校审查,对疑难稿件有权裁减。

2.2.4 审定内部管理方案及对外行文。

2.2.5 审定年度预算及稿酬发放。

2.2.6 领导完成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和编委会安排的任务。

2.3 编辑部主任职责

2.3.1 配合主编完成编辑部工作。

2.3.2 把好学术质量关、语言文字关、出版印刷质量关。

2.3.3 负责出勤考核及外出培训学习安排。

2.3.4 对编辑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3.5 组织撰写年终总结和各项年检及评刊。

2.3.6.参与组稿、审稿及编辑工作,完成主编分配的任务。

2.4编辑职责
2.4.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编辑出版、期刊管理、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法规、政策;熟练掌握学报编排规范,钻研编辑业务,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语言文字修养。

2.4.2负责所有来稿的登记及初审。

2.4.3负责认真阅读复审意见,根据采稿要求进行编辑加工,使稿件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2.4.4  定稿后负责编辑加工及校对,以保证期刊按时出版。        

2.4.5 完成稿酬发放、邮寄、年检、申报等日常事务。

2.4.6 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与作者和读者联系。

2.4.7 完成编辑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5编委会职责
2.5.1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

2.5.2编委会委员由学校聘请各学科有一定专长的专家组成。

2.5.3编委会每届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

2.5.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提出的问题,并对刊物长期发展提出指导意见。

2.6 编委会委员职责

2.6.1 参加编委会会议,研究编辑、出版中的政策问题,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对编辑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6.2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领域的研究动向,将内容新颖、有创意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

2.6.3负责刊物部分稿件复审工作。

3.工作程序

3.1坚持“三审制”和“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

3.1.1 初审

3.1.1.1审查来稿是否符合本刊的办刊宗旨。

3.1.1.2  根据思想政治倾向是否正确,学术方面是否具有相应的水平,内容是否充实,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通畅等,对来稿作出初步评价判断。       

3.1.1.3对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决定来稿是否送交有关专家、编辑复审,或作退稿处理。

3.1.2复审
3.1.2.1复审工作请专业对口的有关专家、编辑担任。

3.1.2.2采取“双向匿名”审稿制度。

3.1.2.3 填写《音乐艺术》审稿意见单,在初审基础上对来稿内容质量和发表价值作进一步评审,并明确是否适宜发表,对文稿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1.3三审
3.1.3.1三审是主编是对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核定,针对复审处理意见,作出取舍决定。

3.1.3.2 把好政治关、学术关、印刷质量关。

3.2用稿

稿件经评审后,处理情况可分三种:录用、退修(包括修改后录用,修改后再审)和退稿。

3.2.1录用:文稿从内容质量、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和编写格式等方面审查后,都符合要求,经编辑加工后即可发稿的稿件。

3.2.2退修:稿件退请作者修改是进一步提高原稿质量的重要工序,是编辑部与作者之间沟通思想、交流信息、互相商讨、共同提高稿件质量的一种措施。处理退修稿件时应注意:

3.2.2.1稿件在内容、结构、文字编写格式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但尚有不足之处需要请作者修改,这类稿件属修改后发表的范畴。
3.2.2.2稿件在内容、结构方面存在较大问题,但经作者进行重大修改后,尚可提请有关专家进一步评审的,这类稿件属修改后再评审的范畴。

3.2.2.3责任编辑应认真审读专家对稿件的评审意见,并对照原稿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整理,列出修改意见,以便于作者修改稿件。
3.2.2.4作者将修改稿寄回后,责任编辑应对照修改意见予以复核,查看修回稿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出用稿、再审、退稿的处理。
3.2.3退稿: 对于因内容质量、学术水平、学术规范等问题不宜刊登的文稿作退稿处理。遇到作者对退稿有不同看法时,应认真研究退稿理由是否充分、作者提出的不同意见是否有理,必要时再送请有关专家复审后再作处理。

3.3出版发行

3.3.1责任编辑提前30个工作日将稿件交排版公司排版。

3.3.2 严格执行“三校制”,可根据校样情况增加校次。

3.3.3 必须经编辑部主任签字后方可付印。

3.3.4 期刊出版后,按邮局订数和日期及时送邮局发行部门。

3.3.5 期刊出版后,编辑部需在7个工作日内交换杂志、上缴样本、寄赠作者及编委样刊。

3.3.6期刊出版后,编辑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稿酬。

4.编辑部内部建设

4.1 加强编辑学者化建设

 编辑学者化建设是学术期刊对编辑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刊物提高学术品位的前提。编辑部要为编辑人员提供学习、交流、研究的条件和时间,并且督促编辑人员拟订目标、自我管理。

4.2 加强作者队伍建设

4.2.1建设好校内作者队伍的同时放眼院外,吸引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组建覆盖面广、供稿稳定的作者队伍。拓宽稿源渠道,主动邀约高质量的上乘论作。

4.2.2开通国家级基金资助项目论文“绿色审稿通道”。

4.3 加强重点栏目建设
    在保持刊物现有优势基础上,坚持重点栏目建设,打造品牌栏目。

4.4 进一步优化编辑部管理体制
4.4.1建立科学高效、灵活人性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保护部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报可持续健康发展。

4.4.2完善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使期刊出版的各环节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有章可循。

5.附 则

5.1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辑部另行议定。

5.2本章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5.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