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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提案工作问答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23098

关于教代会提案处理的相关程序

   1、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对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2、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我院建立了教代会网上提案系统,在教代会召开时和闭会期间,教代会代表随时可以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提案。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也可在教代会召开前一个,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3、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反馈并在网上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上海音乐学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