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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章程》获市教委核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0浏览次数:1197

11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第6号文,核准《上海音乐学院章程》。文件中“明确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并要求上音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依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2014年3月,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启动了《上海音乐学院章程》制订工作,成立章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经九次专题研讨和座谈会,面向全院师生广泛征求意见,院六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审定,形成《上海音乐学院章程(申请核准稿)》,于2015116日向市教委政策法规处提交。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对我校提交的《章程》进行审议,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章程》答辩会,并汇总上级部门领导、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于今年3月、5月和10月先后三次对各阶段《章程》(送审稿)给予书面反馈。我院积极组织人员对《章程》进行修订,提交书面反馈,逐一回复并做修订说明。上音《章程》获得领导部门的高度评价,最终获得核准。(《章程》全文见上音网站首页“学院公告”栏)


附:章程主要内容及说明

《上海音乐学院章程》(核准稿)共62条,全文8061字,包括序言和十个章节。

序言部分主要内容是阐述学校历史沿革、办学传统、使命担当和未来发展愿景。

第一章总则,阐述学校办学核心理念,主要内容是章程制定的依据、举办者、校名、校址、网址、办学方向、治校方针、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学校办学自主权等。

第二章是学校的功能与教育形式,包括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办学层次、教育类型等。

第三章是学校的管理体制,体现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

第四章主要阐述学校教学与研究机构的职权、基本管理制度等。

第五、六、七章阐述学校的人员,主要是师生的定义、权利与义务,校友的定义、知情权以及学校对校友的支持。

第八章主要是学校的保障体系,阐述学校基本经费构成,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是学校的标识系统,规定了学校的徽志、徽章,校歌,校庆日等。

第十章附则,阐述章程修订的程序,解释权、监督权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