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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终财务结算的通知

发布者:章斌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47

    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2024年度年终关账工作,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现将学校2024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 各部门项目经费(包括所有项目代码1开头专项、央财专项、以前年度形成的财政结转结余项目)原则上使用至2024年11月15日,如确因年初已经列入2024年12月预算计划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期至2024年12月支出的,必须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向财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至关账截止日,即12月6日。

    2.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刚性支出、非刚性支出)、办公经费、外来经费(所有项目代码23开头项目)以及经批准同意延期至2024年12月支出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使用至2024年12月6日,在12月6日前必须完成所有新单制单,12月6日以后所有项目的新单制单通道关闭。12月6日-12月12日可以修改被驳回的报销单并再次提交,12月12日以后所有报销单提交通道关闭。

    3. 各单项的报销截止日期分别规定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即申请财政直拨的),应按照支付流程要求,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向财务处提出支付申请的要求;  

    (2)外汇结算业务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  

    (3)劳务费收单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发放日为2024年12月15日;

    (4)公务卡结算业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日;  

    (5)支票或贷记凭证结算业务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支票上的开具日期统一为2024年12月6日)。  

    (6)党费专项经费使用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4.2024年12月6日后,财务处内部对账、理账、结算、编制决算报表及开设2025年新账。何时开始对外办理各类报销,另行通知。

    5.请各部门有关人员在财务处的暂借款,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办理报销冲账或归还,凡不能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者,请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在2024年11月15日之前报财务处。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销冲账或归还借款者,财务处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24年12月1日起,除承诺在封账之前肯定予以冲销的,其他需跨年才能冲销的借款原则上不再予以办理。  

    6.请各部门有关人员在财务处领用的的收据、发票,在2024年12月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并将所收款项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未用完仍需使用的亦需要到财务处办理重新申领手续或换发新的收据、发票手续。  

    7.请各部门将应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其他各类收入于2024年12月6日前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  

    8.请房产、设备、图书管理人员集中力量做好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对账工作,并于2024年12月23日前与财务处进行结算与核对。  

    9.请学工部督促学生在2024年12月6日前尽快交清欠交的学费、住宿费。  

    10.请资产公司督促各子公司按要求于2024年12月23日前做好2024度工资回收,水电费、房租、利润等上缴工作。  

    11.2024年的所有校内经费和2023年及以前的外来经费按规定均需在2024年关账前使用完毕,所有结余经费一律不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请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抓好预算项目执行进度。  

    12.所有经费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项目开支,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执行。一经发现有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行为的个人或部门将报学校纪委进行严格查处。

    13.请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如在执行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咨询财务处。  

 

财务处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