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23935

 

上海音乐学院办公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艺术实践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成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并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一、工作内容

1、资产价值管理。主要承担国有资产的形成、形态变化、各类收入的财务核算。

2、实物资产管理。主要承担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库存物资等实物资产的计划、取得、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

3、无形资产管理。主要承担无形资产的形成、取得、合作、保护、转化、处置等管理。

4、对外投资管理。主要承担对外投资企业的产权和股权管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5、配合在建工程资产管理。主要承担在建工程相关资产的管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部门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

2、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具体办法;

3、审核学校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4、组织领导学校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资产管理工作;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6、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资办作为学校国资委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做好本单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对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系、部、处级资产配备标准,并监督实施。

5、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配置计划、取得(招投标)、验收、入库、保管、使用及维护等日常管理。

6、负责本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账卡管理、评估管理、清查核实、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报废、报损、划转(调拨)、转让等处置工作的管理。

8、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委托经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9、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内外调剂利用;参与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服务各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认定、计价、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和股权激励、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在建工程资产的管理、竣工验收、审价、移交、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等工作,做好房地产权证的登记工作。

12、接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教委的监督、指导,并按规定向其报告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上海音乐学院

                                 2014年11月10日

201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