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上海音乐学院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章程
2009上海音乐学院
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章程
总 则
2009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由上海音乐学院主办、钢琴系和作曲系联合承办、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宁波海伦乐器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赞助。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本届比赛作品规模为中型中国钢琴独奏作品。该比赛旨在激发作曲家及钢琴演奏家对原创作品的热情,为中国的钢琴作品文献增添精品,推出原创作品和钢琴演奏新人。本次比赛将于2009年9月—10月在上海音乐学院举办。
比赛组委会(以姓氏笔画排序)
比赛由2009上海音乐学院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全部赛事,组委会下设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比赛由钢琴系、作曲系分别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和上海音乐学院纪监委的监督下,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名誉主任:许舒亚(上海音乐学院院长) 徐孟东(上海音乐学院常务副院长)
主 任: 杨燕迪(上海音乐学院副院长)
副主任: 尹明五 陈海伦 杨韵琳
委 员: 叶 晖 刘 昱 刘建初 朱立平 张旭儒 唐 哲
比赛评委会(以姓氏笔画排序)
评委会主席: 杨立青教授(上海音乐学院前任院长)
评委会副主席:何训田教授(作曲系主任) 杨韵琳教授(钢琴系常务副系主任)
作曲比赛评委:王建中 尹明五 许舒亚 何训田 杨立青
陆 培 周湘林 赵晓生 徐孟东 贾达群
钢琴比赛评委:王建中 江 晨 孙以强 苏 彬 杨立青
杨韵琳 姚世真 唐 哲 盛一奇 巢志珏
组委会秘书处(以姓氏笔画排序)
成员: 叶思思 成伟霞 林德兴 张馨予 徐瑶歆 陶 金
一、作曲比赛
1、参赛者范围限定为上海地区(包括上海各类院、校师生),不受年龄限制。
2、参赛作品为独奏形式的未公开演出、出版、获奖、播录的原创作品,提倡具有中国风格的作品。
3、每位参赛者提交一首作品参赛。乐谱要干净、清楚,除标明乐曲名称外,该乐谱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谱无关的任何标记。
4、作品长度为10-12分钟。时间长度必须在乐谱封面上注明。
5、比赛日期:
6、由评委会评选出两首获奖作品,该作品为本届演奏比赛的指定曲目。
7、报名所需材料:
① 一式10份乐谱;
② 正确填写并由参赛者签名的报名表一份;
③ 参赛者简历、作品简介各150字以内(另附电子文本);
④ 一式两张二寸近照。
8、报名时间:
【报名及联络地址】
地 址:上海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
2009上海音乐学院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作曲暨演奏比赛会务组
邮 编:200031
电 话:64314220
传 真:64332633
联系人:张旭儒
9、相关权利
① 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
② 获奖者须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办方如下权利:
a.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以及任何形式的声像制品,作为非商业性使用。
b.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为期两年的演出和出版权。
③ 获奖作品无论在任何地方上演,其乐谱封面或音乐会节目单上都须注明:
本作品为“2009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创作及指定演奏作品
二、演奏比赛
1、参赛者范围限定为上海地区(包括上海各类院、校师生),年龄为16-30周岁(1993.9.23-1979.9.22)。
2、参赛曲目为1980年以后创作的中国钢琴独奏作品。
初赛:8—10分钟左右自选曲目;
决赛:10—15分钟左右自选曲目(曲目不得与初赛重复),另外从两首指定曲目中抽选一首。
3、比赛程序:比赛分两阶段进行。初赛选出6名进入决赛;决赛以现场音乐会形式产生1-3等奖、3名优秀奖和1名新作品演奏奖。
4、参赛者将于
5、比赛日程:
初赛:10月15日(周四)/下午2:00/教学楼小音乐厅
公布进入决赛名单:10月15日(周四) /晚上9:00/教学楼大厅
决赛暨颁奖典礼:10月27日(周二)/下午4:00 “2009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 /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
6、报名所需材料:
① 正确填写的并由参赛者签名的报名表一份;
② 一式两张二寸近照。
③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 参赛自选曲目的乐谱每首一式十份。
7、报名时间:
【报名及联络地址】
地 址:上海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钢琴系
“2009海伦杯第二届中国钢琴作品创作暨演奏比赛”会务组
邮 编:200031
电 话:64313461 64313472
传 真:64331471
联系人:刘 昱 林德兴
三、奖项与奖金
1、作品奖
作品奖2名 ¥10000/人
2、演奏奖
一等奖1名 ¥15000
二等奖1名 ¥10000
三等奖1名 ¥5000
优秀奖3名 ¥9000 (¥3000元/人)
新作品演奏奖 1名 ¥3000元
备注:在没有预先通知参赛者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对本章程作必要的改动。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本次比赛指定乐器:海伦钢琴
四、注意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或从事其他不正当的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作曲比赛的评委如有作品参加比赛,将不能担任评委。
3、评委中如有自己的学生参加比赛,将不参与自己的学生打分。
4、评委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比赛的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5、参赛选手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此次比赛设群众举报监督电话(电话号码:64318436),对于在比赛中出现违反本章程的问题,可直接向上海音乐学院纪监审办公室投诉。
二OO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