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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加大资助力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发展,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均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借读生、进修生、研究生)。现就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成绩优秀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额度为每人5000元,我院共55个名额。

名额分配入下:

系别

困难人数

分配人数

小计

钢琴系

4

4

4

管弦系

8

7

7

民乐系

11

8

8

声乐歌剧系

18

15

15

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

2

2

2

艺术管理系

3

1

1

音乐教育系

12

8

8

音乐工程

7

5

5

音乐戏剧系

8

6

6

音乐学系

2

0

0

作曲系

9

5

5

指挥系

3

3

3                    

总计

87

 

64

三、受理方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登陆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loan.edu.sh.cn)填写申请表并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每年连续申请,如去年申请过该项奖学金的,也需重新申请。

四、评审方法: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网上申报、审批程序,详细填表说明请见附件。

学生申报,各系审核通过后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之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审核申请审批表后,形成名单后报教务处审核成绩,之后报学工委会议审核。讨论通过后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根据学习成绩以家庭困难程度,通过投票形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注: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妨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但是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

2、各系务必于108之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需要填写处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

特此通知

上海音乐学院

学生处

2011916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系组织候选学生登录http://www.loan.edu.sh.cn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之后由辅导员审核、填写推荐意见,之后由各系党支部书记填写意见,审核通过后打印。

1. 表格打印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1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中“家庭经济情况”由各系辅导员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系自行确定,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必修课是指所评审的学年内所修的课程总数(两个学期)。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所获奖项的复印件必须一并上交。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亲笔签名。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党支部书记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亲手签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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