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中国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留学生办公室
Address: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No.20 Fenyang Road, Shanghai,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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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关于招收教育部支持地方政府奖学金生的申请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部支持地方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教委将给予上海音乐学院教育部地方政府奖学金项目3个名额(硕士生和博士生),以进一步鼓励与扩大外国留学生来我院学习、深造。
实施此项目的要求与情况说明如下:
一、招生办法和招生类别
1、招生办法:由上海市教委组织本市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2、招生类别:
1)、招生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知名大学和友好城市高校的学生,但不招收联合培养的学生。
2)、奖学金名额只用于招收新生,不招收已经在华学习的留学生。
二、招生程序
1、招生工作依照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结果由上海市教委决定。
2、为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奖学金申请人须通过奖学金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信息(或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原申请表)。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院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2010年度申请截止时间: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请参阅国家留学网《中国政府国别奖学金申请办法》中奖学金内容和标准相应说明。http://www.csc.edu.cn/Laihua/f98762cf295646728bb
五、申请材料提供
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对于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申请基本信息,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laihua.csc.edu.cn
对于尚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国派遣机构申领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及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申请人必须提交用中文或英文书写的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5、推荐信。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及血液检查报告单。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六、录取及通知
1、我院将被录取学生材料报上海市教委,由上海市教委审核录取名单。我院在收到录取审核名单后登录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上报名单。所有被录取学生材料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报基金委,审核加盖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公章的“JW201表”连同《录取通知书》交招生学校再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凭其办理来华学习签证。
2、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七、咨询和联系:
上海音乐学院国际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联系人:毛宇龙、吴译敏
联系电话:86-21-64310305,86-21-64316745
传真:86-21-64310305
电子邮件:shcmfso@yahoo.com
上海音乐学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