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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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出站程序



        博士后在站期限24个月,例如:2004年10月进站;出站时间应为2006年9月。 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工作时间需提前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办公室递交《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延期出站申请表》,延长期间不再享有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所有待遇。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出站准备
 
      1、出站前3个月做好博士后出站准备工作。
     (1)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正式接收函,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
     (2)拟出国或暂时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请本站或人事部门协助联系,以便及时取得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的正式函件。
     (3)填写《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此报告除封皮外都要连续编写页码,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一式八份)。

      2、出站前1个月,博士后将准备好的博士后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及研究成果和发表论著清单提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1)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博士后提交的《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寄校外两位同行专家评议。
     (2)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本院5名左右专家组成博士后出站评审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其科研工作、业务能力、个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并在《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上签署考评意见。

      
二、办理出站

      1、博士后正式办理手续时,应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交齐下列文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一式四份)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一式八份) 
             《上海音乐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审核表》(一式一份)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一份,限获得者)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 
      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以上材料报上海市人事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

      2、博士后出站前应将两年期间的科研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交所在流动站,作为博士后档案资料保存。

      3、博士后期满出站,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向博士后发出离校手续通知单,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本市工作,由设站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办妥离站的有关手续)到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办理出站手续。到外省(市)工作的,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办理分配手续。

      4、博士后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办理正常出站手续者,作自动退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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