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2日   

上海音乐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
管理办法


一、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外事办公室是外国文教专家短期聘请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受理各系、处、中心等部门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申请;经外办审核上报院分管领导。

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年度计划制定
    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由各系、处、中心等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和对外合作的需要向外事办公室提出下一学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

三、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的审核
    外事办公室协同系、处、中心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重点对各系、部门聘请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学院下一年度的聘请重点。

四、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申报方法
    为进一步做好聘请短期来访外国专家(短期专家为:由院部支付食宿、交通、讲学等费用,连续讲学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家)的工作,特对聘请短期专家工作提出规范程序要求,请各系(含国际弦乐艺术中心、国际钢琴艺术中心、周小燕国际歌剧中心)、研究生部等部门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专家聘请申报手续:
1、外事办公室请各系(含国际弦乐艺术中心、国际钢琴艺术中心、周小燕国际歌剧中心)、研究生部等部门提供详细的专家资料[含专家简历(中英文对照)、音像资料(表演专业),著作(理论专业)等],附系报告(明确专家抵沪及离沪时间,含教研组意见并盖系公章),上海音乐学院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短期)申请表,预算表(明确专家食宿交通宴请观光等费用);如该专家需举行音乐会或讲座,则需提供节目单内容及讲座发言稿。
2、上述材料请主送院国际交流中心(即外办),由中心送分管院长审批,重要事项由分管院长提交院长会议讨论。
3、中心将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周内给与答复。
4、如属由院方联系的引进短期专家讲学项目,将由院方提供相关资料,并由相应专业、系在接到资料后三周内给出可行性意见。
5、如顺访短期专家(无需我院承担任何费用)请填写上海音乐学院邀请顺访专家预报表,报外事办公室呈分管院长审批并备案;如需申请学院资助的顺访专家请参照第五项第1、2点申请。
6、一旦项目列入上海音乐学院短期专家邀请计划,请各系、部门指定专人落实该专家的讲学日程、演出、讲座(请具体落实场地、翻译等),及日常的陪同工作。

五、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工作的经费管理
1. 凡获得学院批准的短期专家聘请项目将获得院财力上的一部分资助,所拨外事经费将实行编排预算制度,获院方批准后,才能使用,所资助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院资助专家食宿、交通等费用标准如下(住宿费用须按相关宾馆实际情况酌情变化):
用餐:——  RMB 200/天
住宿:——  一般情况住教育宾馆:教育宾馆:RMB280/天 (含早餐)
                 特殊情况经批准住东湖宾馆:RMB800/天(不含早餐)
交通:——  机场接送由外办负责落实,并提供市内交通一卡通一张(一般为人民币200元)

2.  如邀请计划外的短期专家来院讲学,由邀请部门承担来访专家的一切费用。

六、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评估工作
为使学院有限的经费能有效地为促进学校教学、学科建设服务,每个短期专家项目结束后,请项目负责专业教师填写专家成果评定表,连同专家讲课日程、节目单等重要资料报送院外事办公室,交院档案室保存;在此基础上建立我院专家资料库,保证聘请专家的质量,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引智工作,为“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为先进文化发展服务。

七、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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