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聘任境外学者的管理办法
一、 拟聘职务
根据所聘学者的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及我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一般可聘请外籍专家学者担任以下职务:
1、名誉教授
2、荣誉教授
3、客座教授
二、 聘任条件
所聘学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聘学者为国际著名人士,在学术界具有相当影响、有助于扩大我院在国内学术界的影响;
2、所聘学者的专业为我院所急需,有助于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
3、所聘学者能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我院教学,有助于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
4、所聘学者为国际著名友好人士,在国际社会具有一定影响,有助于提高我院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誉。
三、报批程序:
1、各系根据需要向学院外事办公室提交以下文件:
申报报告、聘任计划、审批表、被聘学者履历表、护照复印件。
2、外事办公室审阅后,将聘任计划、审批表、履历表、护照复印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并提交院党政班子讨论。审批结果和聘书由外事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放,并抄送院长办公室备案。
四、外籍名誉教授的审批工作,请参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授予台湾重要人士、学者为名誉教授需经市教委审核后报教育部、商国务院台办审批。
五、聘请台湾学者兼职承担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只限于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称为客座教授。由外事办公室报市教委、市台办备案。
六、本办法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