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专业及名额
       1、 音乐学专业
       2、 音乐教育专业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作曲
       4、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民族音乐指挥、声乐及歌剧表演、钢琴、民乐、管弦乐、现代器乐打击乐演奏)。
       学制:一年。招收名额:100名。

       二、 报考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

       三、 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招生办报考。
        2、 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3日至27日。考试时间为4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本院地点:上海市汾阳路20号,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邮编:200031。
        3、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 报名表(填写时字迹清楚,不能漏填);
      (2)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4)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 报名、考试费300元。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 考试内容
       1、 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或外国音乐史或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不同专业方向考不同科目)。 
       2、 作曲、民族音乐作曲:歌曲与旋律写作、乐理两门。
       3、 指挥、民族音乐指挥: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一首,乐理(同作曲)两门。
       4、 音乐教育:准备应考钢琴、声乐乐曲各二首。
       5、 声乐演唱:准备应考歌曲四首,考试时抽选其中两首演唱。
       6、 演奏专业:自选乐曲二至三首[钢琴专业要求有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考试曲目背谱演奏;民乐专业自选乐曲二首;管弦专业要求有音阶(弦乐加试单音、双音音阶)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五、 录 取
       在名额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次序,择优录取。 

       六、 其他规定
       1、 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 指挥专业为16000元;
      (2) 作曲、管弦乐专业为15000元;
      (3)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民乐、现代器乐打击乐、声乐及歌剧表演专业为13000元。
       2、 学生入学后,按照院历安排的授课周数、每周安排各专业主课两节(管弦乐专业每周配伴奏一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自选三至四门必修课[形式为集体课,每门一学年累计(作曲专业包括改题,限两门)]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3、 学生在完成专业主课及三门选修课学习后,考试成绩及格者发予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 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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