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专业及名额 1、 音乐学专业 2、 音乐教育专业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族音乐作曲 4、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民族音乐指挥、声乐及歌剧表演、钢琴、民乐、管弦乐、现代器乐打击乐演奏)。 学制:一年。招收名额:100名。
二、 报考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 身体健康。
三、 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招生办报考。 2、 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3日至27日。考试时间为4月28日。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本院地点:上海市汾阳路20号,招生办公室电话:64376411。邮编:200031。 3、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 报名表(填写时字迹清楚,不能漏填); (2)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4)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 报名、考试费300元。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 考试内容 1、 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或外国音乐史或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不同专业方向考不同科目)。 2、 作曲、民族音乐作曲:歌曲与旋律写作、乐理两门。 3、 指挥、民族音乐指挥: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一首,乐理(同作曲)两门。 4、 音乐教育:准备应考钢琴、声乐乐曲各二首。 5、 声乐演唱:准备应考歌曲四首,考试时抽选其中两首演唱。 6、 演奏专业:自选乐曲二至三首[钢琴专业要求有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考试曲目背谱演奏;民乐专业自选乐曲二首;管弦专业要求有音阶(弦乐加试单音、双音音阶)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五、 录 取 在名额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次序,择优录取。
六、 其他规定 1、 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 指挥专业为16000元; (2) 作曲、管弦乐专业为15000元; (3)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民乐、现代器乐打击乐、声乐及歌剧表演专业为13000元。 2、 学生入学后,按照院历安排的授课周数、每周安排各专业主课两节(管弦乐专业每周配伴奏一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自选三至四门必修课[形式为集体课,每门一学年累计(作曲专业包括改题,限两门)]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3、 学生在完成专业主课及三门选修课学习后,考试成绩及格者发予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 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上 海 音 乐 学 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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