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弘扬祖国传统文化艺术,促进戏曲音乐创作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针对我国当前戏曲艺术发展的现状和需要,特举办“戏曲音乐创作进修班”,以提高专业戏曲音乐创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艺术素养。
一、招生对象、学制及招生名额
1、上海各文艺院团及文艺院校从事戏曲音乐创作、表演和研究的有关人员均可报考。
2、学制:一年半;
3、名额:7-1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专业戏曲音乐创作基础,热爱戏曲音乐创作。
3、身体健康。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6年9月2日—9月10日
考试时间:2006年9月27日(初试);9月29日(复试)。
报名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 编:200031
电 话:021-64376411、64377625
网址:www.shcmusic.edu.cn
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
3、应考生要求,我院将于2006年9月11-20日举办考前专业培训班;
4、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查询成绩和录取情况请拨打021-16886418;
5、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 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不能漏填);
⑵ 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阅),身份证复印件;
⑶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⑷ 已获学历证书原件(查阅)及其复印件;
⑸ 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本人创作的有关戏曲音乐作品的音响及乐谱等资料。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内容
1、初试: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戏曲音乐基础知识;
2、复试:和声初步、戏曲音乐旋律写作。
五、录取及学费
1、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2、学费: 21000元整(入学时一次交清)
六、其他规定
1、本班为全日制脱产授课方式;
2、学生学习期间一律实行走读,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一律不转;
5、参考书目:
a《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b《视唱练耳》蒋为民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c《和声学教程》桑桐著,上海音乐出版社(至近关系转调)。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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