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招 生 简 章
上海音乐学院是享誉国内外的著名音乐学府。它的前身是伟大的民主革命家、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目前,学院专业设置齐全,办学层次完整。现有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艺术表演、录音艺术、公共事业管理、音乐科技与艺术6个本科专业,近20个专业方向。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各类音乐工作者、教师和需要接受高等音乐教育的音乐爱好者。
一、 招生专业、计划及授课形式
1、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民乐作曲)
3、音乐表演专业
⑴ 指挥、声乐(美声、民声)、现代电子键盘、钢琴、吉它、手风琴、爵士萨克斯演奏、打击乐;
⑵ 民乐演奏:二胡、琵琶、板胡、唢呐、笛子、笙、扬琴、柳琴、中阮、筝、古琴;
⑶ 管弦乐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萨克斯管、单簧管、双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大管、竖琴。
4、学制、招生计划与分配
⑴ 高中起点本科(业余):招生计划60名;学制五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乐作曲)10名;
音乐表演20名;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30名。
⑵ 专升本(业余):招生计划220名;学制三年(业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乐作曲)20名;
音乐表演100;
音乐学(含音乐教育)100名。
5、所有专业均采取寒暑假授课形式。
二、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的同等学历;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凭;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 报考办法
报考上海音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及2008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具体办法如下:
1、所有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专业考试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报考。
2、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8月21日—8月25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
考试时间:10月15日、16日
报名地点:本院招办(上海市汾阳路20号 教学楼203室)
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文化考试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在本院招办办理文考信息确认手续时,同时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3、文化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1) 文化考试必须首先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8月12日—8月18日(8月12日上午9:00开通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过时不能补办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后,考生必须在8月21日—8月25日,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招办现场办理文考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文考报名、考试费。需要办理文化成绩加分手续的考生,必须带好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确认(详见照顾政策对象一览表)
文化考试时间:10月11日、12日
文化考试地点: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在上海参加全国统考。
(2) 文化考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文史类考试科目:
高起本:语文、数学、外语、史地综合卷
专升本: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4、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 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不能漏填)
(2) 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阅)及复印件
(3)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或劳动手册原件(查阅)及复印件
(4) 相应的毕业文凭原件(查阅)及复印件
(5) 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5、专业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必须于8月25日前在本院招办办理确认手续,否则,考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无效。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上海考试院官方网站将公布具体录取查询方式。
6、凡获得本院2008年上海音乐学院普通高考艺术类文考证的考生,可以申请专业免试。
注: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 专业考试内容
1、 音乐学:音乐学基础知识(书面卷);
2、音乐教育:钢琴或声乐[乐曲任选(钢琴程度不低于车尔尼OP.740练习曲),各演唱或演奏两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曲写作一首,民族器乐独奏曲一首(民乐作曲);
4、音乐艺术表演
指挥专业: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两首。加试器乐演奏或演唱2首,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二至三首,包括练习曲一首。
其中,钢琴专业考试要求:①练习曲一首(740以上);
②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快板);
③浪漫时期或近、现代作品一首。
管弦专业考试要求:音阶、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民乐专业考试要求:演奏乐曲二首。
演唱专业:演唱歌曲及歌剧选段二至三首。
﹡高起本考生入学考试,除专业考试以外,另需加试乐理、视唱练耳。
五、 录 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挡线后,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六、 其它规定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原地退回;
3、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考试成绩合格者,给予颁发相应的成人本科毕业文凭。本科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学位颁发的有关规定,申请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一律不转。
本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联系电话:021-64376411
邮 编:200031
本院网址:www.shcmusic.edu.cn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