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教务科(招办)    来源:教务科(招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12月10日   

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

专业方向

招生计划

   

音乐学

44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音乐治疗

乐器修造艺术

12

25

5

2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7

⑴作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10

5

2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音乐表演

181

⑴指 

 

歌剧音乐指导

声乐演唱

钢琴演奏

现代器乐演奏

打击乐演奏

管弦乐器演奏

中国乐器演奏

音乐剧表演

4

(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3

20

20

20

7

60

30

20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70

音乐设计与制作

音乐设计与制作

音乐视觉传达

10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本科四年

数字媒体艺术

10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教育部待批)

本科四年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

合计:333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 zsbm.shcmusic.edu.cn

报名时间:200811日—2008131

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

http:// 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220日—21

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2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90%

高考文化成绩

×1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折算总分 =

专业成绩

×80%

高考文化成绩

×20%×1000

专业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12

 

 

注:部分专业考试大纲另附。

 

 

 

报考专业要求

 

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

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指挥、音乐评论等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民作专业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二、指挥专业方向:

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和体裁风格;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歌剧音乐指导专业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以上程度,可以加试其他器乐表演);合唱指挥及歌剧音乐指导要求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民族音乐指挥要求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三、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对所报考的演奏专业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四、演唱专业方向:

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民歌,音准、节奏、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视唱五线谱,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口齿清楚,嗓音条件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均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3名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低于0.5

五、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六、音乐治疗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有扎实的器乐、声乐基础与应用能力;掌握音乐常识、音乐治疗基础知识;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七、音乐剧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八、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悉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一定难度的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知识(自然音体系近关系转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歌曲与伴奏、单声部旋律发展);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

 

 

九、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较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对数字音频有基本认识,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奏(唱)五线谱技能,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实践经验,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有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

十、音乐视觉传达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具有较好的艺术设计及绘画功底,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创意能力,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或歌曲演唱。

 

 

十一、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对美术及数字视频有基本认识,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具创意发展潜能,并了解相关的媒体综合知识,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具有一定的乐器演奏或演唱能力。

 

其他事宜

 

1、所有表演专业考生均须参加各专业初试。

2、表演专业的考生,专业复试合格后,还须参加乐理及视唱练耳考试(音乐剧专业只需参加视唱练耳考试)。

3、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另加听觉器官检查;演唱专业考生初试后须进行身高和发声器官的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双排键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各系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5、各专业考试科目中的“乐理”、“视唱练耳”均按考纲所规定的内容、程度、级别等进行考试。

6、开办乐理、视唱练耳、音乐教育综合能力测试考前辅导班,额满30人开班。

1)报名日期:20071217日开始(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办法:携本人一寸报名照三张至本院招办办理(教学楼203办公室);

   3)课程安排:每期乐理10节课、视唱练耳10节课;

第一期:200811425日(晚上授课);

第二期:200821221日。

   4)音乐教育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辅导班定于2008218日举行一次。

    所有辅导班上课时间另行通知。

7、 招办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376411021-64316347

邮政编码: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