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政权的语言文字政策
秦始皇统一中国,针对“言语异声,文字异形”,实行“书同文字”政策。
确立秦篆为规范,取消原先在六国通行的与秦篆不同的“六国文字”。这是第一次大规模的政府干预语言文字应用的行为。
汉代已注意到方言分歧严重的情况。
汉字“隶变”后,汉字字形的分析、理解和使用存在很多混乱现象。
扬雄作《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第一次整理记录了周秦西汉时代方言口语分歧及其与共同语之间的对应关系。
汉章帝八年诏诸儒各选高才生讲授古文。
孝平帝召集当时的语言学家在未央宫解说文字,辨析形音义关系。
许慎在考证出土文物资料基础上,归纳整理出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魏晋之际,佛教传入中国。
梵语与汉语的接触与大量佛教音译词的借用,促进了汉语语音学的研究。
晋代开始出现了“反切”注音法。
隋仁寿元年(公元601年)陆法言完成了第一部研究记录字音标准的《切韵》。
三国时,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刻“三体石经”。
《三体石经》用古文、秦篆、汉隶三种字体,对照书写《尚书》《春秋》《左传》等经典文献,是“国定”的文字规范。
唐代字样之学大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愈受到统治者官方的重视。
宋编修《广韵》。
元定都大都(今北京),使大都话成为当时的“天下通语”。
明代以后,官话流行。
官话以“读书音”的形式向南方扩散,形成了南方各方言中“文白异读”的现象。
清代,方音最重的福建、广东两省,分别设立推广官话的政府机构——“正音书院”。
“正音书院”通过设科取士,规定考生中“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
辛亥革命后,1913年蔡元培主持召开“读音统一会”。
1916年成立“国语研究会”。
把“言文一致”“统一国语”作为“政令”颁发全国,以政府行为推进了“国语运动”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代领导人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
1949年10月10日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推出研究汉字改革、汉语统一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任务。
1955年10月,先后召开“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以决议形式确定了以“普通话”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法定名称,并通过了普通话语音标准、词汇及语法规范等原则问题。
1958年公布《汉语拼音方案》。
1982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组织通过将《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国际标准。
为适应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发展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先后制定颁布了《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等国家标准。
1992年4月25日,统一的中日韩汉字编码字符集、国际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以25比4的绝对多数通过,从此开始了中文信息国际标准化的新阶段。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