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作者:yywz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11日   

关于举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语用厅(2008)1号文件精神,在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举行“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征集活动。希望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参考活动方案中的要求踊跃参加投稿,稿件请投至语委办邮箱ywb@shcmusic.edu.cn  截稿时间2008年9月25日

 

上海音乐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10日


附:

   “中华赞”诗词歌赋创作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对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为主题的原创性诗词歌赋作品的征集,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倡导文明、和谐、喜庆、节俭的节日理念,弘扬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同时提升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对象与参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国大中小学学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参赛者可登陆北京中传在线(www.cuconline.cn)、中国教育电视台网、新浪网,中国语言文字网的专设页面报名并上传创作作品。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信息与参选作品寄至组委会专设信箱(北京市朝内南小街51号语文出版社“中华赞”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0)。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体例不限,可为古今体诗词、散文、赋、楹联等各类文学体裁。

    2.篇幅:诗、词一般不超过50句,赋、散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

    3.内容:对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有深入挖掘;以新时代的视角重新审视传统节日,发现其时代内涵;面向未来,展望中华传统如何有活力地薪火相传。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的征集时间为:2008年4月1日—2008年9月30日

    本次活动的评选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1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会同评审。

    本次活动共设古体诗词、新诗、散文、赋、楹联5个参赛组,每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优秀奖若干。

    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以及各语文报刊刊载,获奖作品由语文出版社结集出版。适于朗诵的作品将在2008年岁末举行的“中华经典诵读”和“中华赞”总决赛暨颁奖晚会上由获奖诵读选手展示。

    国家语委将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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