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进修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1、音乐学专业
2、音乐教育专业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民族音乐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
4、音乐表演专业:指挥(乐队、合唱、民乐)、声乐、钢琴、民乐、音乐剧、管弦乐、现代器乐打击乐演奏)。
学制:一年。招收名额:100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
三、报考办法及时间
1、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本院招生办报考。
2、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考试时间为4月26日。报名地点:上海市汾阳路20号教学楼203办公室。电话:64376411,邮编:200031。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3、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6)报名、考试费300元。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考试内容
1、音乐学:中国音乐史或外国音乐史或民族音乐理论常识(不同专业方向考不同科目)。
2、作曲、民族音乐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歌曲与旋律写作、乐理两门。
3、指挥、民族音乐指挥: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一首,乐理(同作曲)两门。
4、音乐教育:准备应考钢琴或声乐曲二首。
5、声乐演唱、音乐剧表演:准备应考歌曲四首,考试时抽选其中两首演唱。
6、演奏专业:自选乐曲二至三首[钢琴专业要求有车尔尼练习曲299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考试曲目背谱演奏;民乐专业自选乐曲二首;管弦专业要求有音阶(弦乐加试单音、双音音阶)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要求军鼓乐曲或练习曲一首,其他打击乐乐器练习曲或乐曲一首(特殊乐器自备)]。
五、录取
在名额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次序,择优录取。
六、其他规定
1、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各专业收费标准为:
(1)指挥专业为16000元;
(2)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管弦乐、音乐剧专业为15000元;
(3)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民乐、现代器乐打击乐、声乐专业为13000元。
2、学生入学后,按照院历安排的授课周数、每周安排专业主课两节(管弦乐专业每周配伴奏一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要求,自选三门必修课[形式为集体课,每门一学年累计(作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包括改题,限两门)]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3、学生在完成专业主课及必修课学习后,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上海音乐学院进修结业证书。
4、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上海音乐学院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