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2008—2009学年选修课开设申报现已开始,我院选修课为每学年申报一次,请需开设选修课的教师,于5月20日前将“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及相关所需材料交至教务处(204办公室)。 开设选修课注意事项: 1、“选修课”开设的相关规定可参见《上海音乐学院选修课管理条例》; 2、选修课排课时间定为每周一至周四的晚上、周五中午,请开课教师先自行拟定上课时间,最终时间以教务处选修课排课表为准; 3、开课教师随“申请表”同时上报该课程教学大纲(统一A4纸张)及教学进度计划表;所需材料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4、相关表格可于校园网下载。 谢谢配合。 [点击浏览该文件:教学进度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开设选修课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08年4月28日